兩萬元,兩個期限。勞工處「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」為年滿 40 歲、已連續 3 個月或以上沒有獲酬工作的香港居民,提供合共最高 20,000 元的津貼。前提是參加者必須在開始工作後 1 個月內申報就業,並在完成就業期後 2 個月內提交申請。任何一步逾期,津貼都可能落空。
香港政府新聞公報於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布推出計劃,並即日開始接受登記。以下資格與步驟以勞工處計劃頁面為準。該頁顯示的覆檢日期為 2026 年 9 月 15 日,本文於 2026 年 10 月 20 日對照核實,所列條件截至 2026 年 10 月。
先過三道門檻:年齡、空窗期、合法受僱
根據勞工處頁面,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- 年滿 40 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。
- 加入計劃前,在香港連續 3 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,受僱、自僱或經營業務都計算在內。
- 可在香港合法受僱。
留意「獲酬工作」的範圍:不論是打工、自僱還是自己做生意,都計算在內。
這些人不在計劃範圍
勞工處頁面同時列出幾類不合資格的情況:
- 與僱主有親屬關係。
- 是受僱公司的東主、合夥人或董事。
- 屬「指定類別人士」。
- 透過人才及資本投資計劃來港的人士及其家屬。
- 以受僱或就學身分來港的人士及其家屬。
換句話說,受聘於有親屬關係的僱主,或者在自己擔任董事的公司上班,都不能用來申領。至於「指定類別人士」的完整定義,本文未能從已參考的頁面取得;如不肯定自己是否屬於這類人士,應先向勞工處查詢。
津貼怎樣計:6 個月一筆,再 12 個月一筆
津貼分兩期發放,金額截至 2026 年 10 月如下:
- 連續完成 6 個月全職工作:最高 10,000 元。
- 其後再連續完成 12 個月全職工作:再獲最高 10,000 元。
- 兼職工作:獲發一半津貼。
- 每名合資格人士在計劃期內上限為 20,000 元。
新聞公報與勞工處頁面在金額寫法上略有不同:前者寫 10,000 元,後者寫最高 10,000 元,本文以勞工處頁面為準。至於「全職」與「兼職」如何界定,例如每週工時或月薪門檻,本文參考的頁面未有列明,開工前宜向勞工處確認。
四個步驟,兩條死線
- 登記:以網上或紙本表格登記加入計劃。
- 求職:以多種途徑尋找工作。
- 申報就業:開始工作後 1 個月內,以《申報就業表格》向勞工處申報。
- 申請津貼:完成 6 個月或 12 個月就業期後 2 個月內,以《再就業津貼申請表格》提交申請。
要特別留意第三和第四步。 勞工處頁面列明,沒有按時申報就業的個案,不可用作申請津貼;津貼申請逾期,亦不獲接納。就算你做滿 6 個月再加 12 個月,文件遲交,津貼也可能拿不到。
開工前未及登記的補救
勞工處頁面容許特殊情況下補登記,但須在開始工作後 1 個月內提出,逾期不獲受理;工作開始日期須為 2024 年 7 月 15 日或以後,申請人在開始該工作前亦須同樣連續 3 個月或以上沒有獲酬工作,並於登記時仍在該工作崗位。
僱主那一邊也有配套
新聞公報提到,聘用計劃參加者的僱主,可參加「中高齡就業計劃」的在職培訓津貼;勞工處會把合資格僱主領取該津貼的期限延長至 6 至 12 個月。求職者面試時,不妨把這項資料告訴僱主。
計劃何時結束,仍未有答案
2024 年的新聞公報稱計劃為期三年,但勞工處頁面沒有列明結束日期;計劃其後有否延長或修訂,本文未能核實。打算參加的人,應以勞工處頁面的最新說明為準。
申請時是否須附上工資或僱傭證明,本文參考的資料亦未有提及,遞表前宜直接向勞工處查詢。本文只提供一般資訊,個別情況請以勞工處的決定為準。
開工當天,先把 1 個月和 2 個月這兩個期限記下來。
文中價格及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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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
-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:勞工處推出「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」 ()
- 勞工處: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 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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