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万元,两个期限。劳工处“再就业津贴试行计划”为年满 40 岁、已连续 3 个月或以上没有获酬工作的香港居民,提供合共最高 20,000 元的津贴。前提是参加者必须在开始工作后 1 个月内申报就业,并在完成就业期后 2 个月内提交申请。任何一步逾期,津贴都可能落空。
香港政府新闻公报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布推出计划,并即日开始接受登记。以下资格与步骤以劳工处计划页面为准。该页显示的复检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,本文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对照核实,所列条件截至 2026 年 10 月。
先过三道门槛:年龄、空窗期、合法受雇
根据劳工处页面,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- 年满 40 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。
- 加入计划前,在香港连续 3 个月或以上没有从事任何获酬工作,受雇、自雇或经营业务都计算在内。
- 可在香港合法受雇。
留意“获酬工作”的范围:不论是打工、自雇还是自己做生意,都计算在内。
这些人不在计划范围
劳工处页面同时列出几类不合资格的情况:
- 与雇主有亲属关系。
- 是受雇公司的东主、合伙人或董事。
- 属“指定类别人士”。
- 通过人才及资本投资计划来港的人士及其家属。
- 以受雇或就学身份来港的人士及其家属。
换句话说,受聘于有亲属关系的雇主,或者在自己担任董事的公司上班,都不能用来申领。至于“指定类别人士”的完整定义,本文未能从已参考的页面取得;如不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这类人士,应先向劳工处查询。
津贴怎样计:6 个月一笔,再 12 个月一笔
津贴分两期发放,金额截至 2026 年 10 月如下:
- 连续完成 6 个月全职工作:最高 10,000 元。
- 其后再连续完成 12 个月全职工作:再获最高 10,000 元。
- 兼职工作:获发一半津贴。
- 每名合资格人士在计划期内上限为 20,000 元。
新闻公报与劳工处页面在金额写法上略有不同:前者写 10,000 元,后者写最高 10,000 元,本文以劳工处页面为准。至于“全职”与“兼职”如何界定,例如每周工时或月薪门槛,本文参考的页面未有列明,开工前宜向劳工处确认。
四个步骤,两条死线
- 登记:以网上或纸本表格登记加入计划。
- 求职:以多种途径寻找工作。
- 申报就业:开始工作后 1 个月内,以《申报就业表格》向劳工处申报。
- 申请津贴:完成 6 个月或 12 个月就业期后 2 个月内,以《再就业津贴申请表格》提交申请。
要特别留意第三和第四步。 劳工处页面列明,没有按时申报就业的个案,不可用作申请津贴;津贴申请逾期,亦不获接纳。就算你做满 6 个月再加 12 个月,文件迟交,津贴也可能拿不到。
开工前未及登记的补救
劳工处页面允许特殊情况下补登记,但须在开始工作后 1 个月内提出,逾期不获受理;工作开始日期须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或以后,申请人在开始该工作前也须同样连续 3 个月或以上没有获酬工作,并在登记时仍在该工作岗位。
雇主那一边也有配套
新闻公报提到,聘用计划参加者的雇主,可参加“中高龄就业计划”的在职培训津贴;劳工处会把合资格雇主领取该津贴的期限延长至 6 至 12 个月。求职者面试时,不妨把这项信息告诉雇主。
计划何时结束,仍未有答案
2024 年的新闻公报称计划为期三年,但劳工处页面没有列明结束日期;计划其后有否延长或修订,本文未能核实。打算参加的人,应以劳工处页面的最新说明为准。
申请时是否须附上工资或雇佣证明,本文参考的资料也未有提及,递表前宜直接向劳工处查询。本文只提供一般信息,个别情况请以劳工处的决定为准。
开工当天,先把 1 个月和 2 个月这两个期限记下来。
文中价格及资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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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
-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:勞工處推出「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」 ()
- 勞工處: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 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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