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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》9月30日施行:保險營銷人員須獲機構授權

八部門聯合發布的網絡營銷新規已於2026年9月30日施行。代理人在公眾號、直播或短視頻推介保險,須是機構從業人員並獲授權,賬號亦須屬於機構。

由2026年9月30日起,在短視頻推介一份保險之前,先要回答兩個問題:你是不是機構的人?這個賬號是不是機構的?

《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》由中國人民銀行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市場監管總局、金融監管總局、中國證監會、國家知識產權局、國家網信辦及國家外匯局八部門聯合發布,編號為公告〔2026〕第9號,落款日期為2026年4月21日,新華網及中國證監會網站於2026年4月24日刊出全文。辦法第三條把保險列入金融產品範圍。

第十六條:人、賬號、內容都要經機構

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,經公眾號、直播或短視頻營銷金融產品,只可在金融機構自營平台,或金融機構在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合法開設的賬號進行。營銷人員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:屬金融機構從業人員、具備相關業務資格,並取得機構授權同意。

營銷人員須是機構從業人員、具備資格並獲授權,三項缺一不可。

第三條把「自營平台」界定為金融機構獨立運營、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站及移動應用程式等。第二條第二款則規定,金融機構及第三方互聯網平台以外的組織或個人,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金融產品網絡營銷。

機構亦要負責。第十六條要求金融機構承擔從業人員網絡營銷行為的管理責任,加強可回溯管理,保存相關視頻、音頻及圖文資料備查。第七條另規定,上述渠道須使用經金融機構審核確定的營銷內容。

平台同樣要把關

第十六條要求第三方互聯網平台核驗營銷主體的資質及資格;據證監會網站所載條文,平台須在營銷賬號主頁展示相關資質,對不合規賬號暫停或關閉服務。第十八條規定,未取得相應資質或監管同意,不得在網站、應用程式及用戶賬號名稱使用金融相關字樣,營銷主體名稱須與持牌資質一致。

經公眾號、直播、短視頻營銷金融產品的五項要求

  1. 賬號屬機構只可在金融機構自營平台,或金融機構在第三方互聯網平台合法開設的賬號進行
  2. 屬機構從業人員營銷人員須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
  3. 具備業務資格須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
  4. 取得機構授權須獲得金融機構授權同意
  5. 使用經機構審核的內容第七條:須使用經金融機構審核確定的網絡營銷內容;第十六條另要求機構加強可回溯管理,保存相關視頻、音頻及圖文資料以供查驗
第十六條第一款列明賬號及營銷人員四項要求,第七條另規定須使用經機構審核的內容。資料來源:《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》第七條、第十六條(新華網刊載全文)。

話術紅線與罰則

第十條第(四)項禁止誇大保險責任或產品收益,也禁止把保險收益與存款、資產管理產品等簡單類比。第三十二條訂明,金融機構違規可被採取警示函、監管談話、責令整改及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;第三十五條則規定,任何機構和個人違反第十六條等條文,為非法金融活動或違規金融業務開展網絡營銷,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定後依法處罰。

施行前夜:送審、登記、培訓

北京商報記者李秀梅於2026年9月29日發表報道,經新浪財經轉載,描述保險業在新規施行前的調整,受訪機構均未具名。據該報道:

  • 一家保險中介的營銷內容由總部團隊統一製作,經企業微信提交合規審查並留痕,通過後才發布到官方認證企業賬號及內部展業素材平台。
  • 一家保險機構要求前線代理人註冊賬號後錄入公司內部監測系統,由總公司合規部統一管理,分公司合規崗位每日監測。
  • 部分保險公司請律師為代理人講解自媒體合規及可回溯管理;一些分支機構在由高管講解消費者保護的專題培訓中,說明朋友圈、短視頻及直播的合規界線;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屬的中保教育亦舉辦了辦法解讀在線課堂。

據北京商報報道,其相關報道刊出後,部分賬號下架視頻或直接註銷;小紅書、抖音及視頻號已提前清理內容和賬號,但一家互聯網保險中介認為「清理的尺度和標準也不完全統一」,市場上亦未有明確處罰案例。該報稱調查了數百家保險機構賬號及上千條保險短視頻,發現誇大理賠範圍、以收益比較銀行存款等違規說法仍然存在。

由發布到施行

  1. 2026年4月21日八部門聯合公告落款
  2. 2026年4月24日新華網及中國證監會網站刊出辦法全文
  3. 2026年9月29日北京商報發表報道,描述保險業施行前的調整
  4. 2026年9月30日《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》施行
八部門公告〔2026〕第9號由落款到施行的時間線。資料來源:中國證監會網站、新華網、北京商報(新浪財經轉載)。

分析:對招募團隊的意義

以下為編輯分析。辦法沒有專門針對保險代理人個人賬號的條文,但第十六條對人員資格、授權及賬號歸屬的要求,已收窄代理人以個人賬號自行獲客的空間。依賴個人短視頻或直播吸客的團隊,獲客模式需要重新評估。

成本方面,目前沒有可核實的金額或比例數據。不過從報道所見的內容送審、賬號登記、資料留存及專題培訓,前線與合規部門的工作量可能增加,新人培訓亦要加入網絡營銷合規內容。

平台尺度未統一、未見處罰案例,不代表可以觀望。團隊主管較穩妥的做法,是先盤點成員現有賬號及授權狀態,按條文要求整理,而不是等第一宗個案出現。

資料來源

  1. 新華網: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(公告〔2026〕第9號) ()
  2. 中國證監會官網(轉載八部門公告):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網信辦 國家外匯局公告〔2026〕第9號 ()
  3. 北京商報(新浪財經轉載):「930」前夜:培訓、審核、刪帖、銷號……保險線上營銷加速糾偏 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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